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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艺术中心章程
 

安徽中医药大学青年艺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青年艺术中心(简称“青艺”)是在共青团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由具备一定艺术特长与兴趣的在校学生及老师组建的学生团体,代表在校学生的最高艺术水平,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青年艺术中心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与表现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青年艺术中心的任务,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定期组织日常训练和汇报,提高成员演艺水平;联系校内一切艺术方面的人才和组织,指导各院系相关艺术团体,开展一系列校级文化艺术活动;完成学校的演出交流任务,塑造良好的学校形象,促进校园文艺事业发展;加强与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加强自身团队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青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行政部(办公室)、宣传部两个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乐团、戏曲团、交响乐团、合唱团四个业务表演团。

第五条 青艺各部门简介及职责:

1)行政部(办公室)成立于20196月,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行政部负责日常工作文档的起草、编印、发送及会务工作;负责新成员录用及人事档案保存与管理;负责监督各团排练、考核、值班;负责学生干部换届调整及其它日常非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青艺固定物资的统计与保管、物资移动的记录、青艺活动经费使用记录以及其它工作。

2)宣传部。成立于20166月,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宣传部负责活动策划、活动前期与后期宣传、活动过程中图片视频记录、日常工作所需材料的设计、新媒体推送和其它宣传工作。

3)民乐团。成立于20103月,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民乐团名包括胡琴、笛子、琵琶、扬琴、阮等各类民族乐器,是青艺最早成立的团体,以编排经典中国乐曲、民族交响乐、民乐小合奏以及戏曲伴奏为主要任务,每年12月负责承办新年音乐会。

4)戏曲团。成立于201410月,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戏曲团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播中医精神为目的,以黄梅戏、京剧、豫剧为主要剧种进行戏曲训练,每年12月与民乐团共同承办新年音乐会。

5)交响乐团。成立于201411月,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交响乐团包括弦乐、管乐、键盘、打击等各类西洋乐器,以编排西洋及中国经典交响乐、影视音乐、当代流行乐、经典合唱歌曲伴奏为主要任务,每年5月负责承办主题音乐会。

6)合唱团。成立于201510月,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合唱团以编排国内外经典混声合唱歌曲为主要任务,每年5月与交响乐团共同承办主题音乐会。


第三章 成员及委员

第六条 凡正式加入青艺,并在其一个组织参与青艺日常工作和相关活动的在校学生均为青艺成员。成员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及安徽中医药大学校规。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1)按需使用青艺公共物资、场地。

2)参加青艺组织的演出、培训、讲座等各项活动。

3)委员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青艺工作和活动的批评和建议。

5)评奖评优的权利。

6)获得第二课堂及公共艺术教育学分。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青艺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学校、青艺委员会以及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训练及演出任务。

3)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艺术修养及各方面能力。

4)爱护青艺公有物资,保持排练及演出场所卫生。

5)群策群力,促进青艺不断发展。

第九条 青艺委员会由各团(部)长、青艺主要负责人组成,须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服从常委会的任务安排,协调好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2)组织招新工作,发现、吸收具备特长和兴趣的同学成为新成员。

3)发掘、培养业务及管理骨干,做好换届工作。

4)定期修改青艺章程。

5)随时与校团委保持沟通,通报最新情况,传达上级任务。

第十条 青艺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是青艺委员会核心领导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1)主任:全面主持青艺工作,制定青艺的工作计划;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研究决策青艺重大事项;加强青艺与其它组织的交流,对外代表青艺形象。

2)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青艺各方面工作,定期向主任汇报;主任不在时代替主任履行职责;指导并监督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任务,对接常委会与各团部负责人。

第十一条 青艺成员未提出退团(部)申请且继续参加活动的,其成员身份一直保留至毕业。成员因主客观原因长期未参加青艺活动的,予以劝退。

第十二条 青艺各业务表演团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委员,但表演团委员不属于青艺委员。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 青艺开展日常训练,具体时间根据常务委员会安排,由指导老师与团长商定,报由行政部备案,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有重大演出任务应当适当增加训练次数。

第十四条 青艺承办学校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在校团委指导下完成,如新年音乐会、五月的鲜花音乐会等。鼓励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及多元化,鼓励与校内其他有艺术特长的同学、组织合作,挖掘青艺内部素质出众的成员,为最广大的同学提供舞台。

第十五条 做好新成员的招新录用工作:

1)每学期针对全校开展招新活动,全体同学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考核的同学即吸收加入青艺。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由各院系选拔或推荐的具有特长及兴趣的同学。

3)由青艺成员推荐或发现具有特长及兴趣的同学。

4)每年暑假由青艺同学面对高中毕业生进行高考招生以及招新宣传。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工作,交流得失,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七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团(部)长主管自己部门,分工好副职工作,在业务上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在日常管理工作上向分管自己的常务委员负责和汇报工作,并接受纪律检查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依据《青年艺术中心团部考核办法》进行团部间的考核评比,每学年一次;各团部内部依据自己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成员间的考核评比,每学年一次。

第十九条 每年届满,应及时组织选举产生下一届青艺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任满一年的全体成员均可参加委员竞选;常务委员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应当结合考核与投票结果,具体办法根据当年换届细则。委员及常委的选举过程须由行政部进行监督、计票及统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青艺依据每学期团部考核结果对各团部奖励进行不同比例分配;各团部依据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给各成员。

第二十一条 成员和委员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以及获得团课名额。

第二十二条 青艺成员经常不参与日常活动,或由于个人原因对团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由常委会讨论劝退,并没收聘书及相关证书。

第二十三条 青艺成员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本学年活动,取消相应的学分获得及评奖评优资格;若在重大演出前三个月因自身原因退出而给青艺造成损失的,将记录青艺诚信档案并上报校团委,限制其其它团学活动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青艺委员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团体受到重大损失的,可由常委会罢免。

第二十五条 由纪律检查员查出青艺成员违规情况,将报常务委员会讨论进行全体组织通报批评或依据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八届青艺委员会修订通过,自20218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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