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立德树人贯穿于学生社团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发挥广大教师在学生社团中的思想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
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带领社团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行列中享有较好的口碑。
6.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7.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聘任办法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工部牵头,会同团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共同开展。经聘用的指导老师应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在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经过“公开选聘、自主报名、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任期为1年,任满考核合格可以续任。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社团指导教师的考评工作原则上随社团考评工作一并完成。
3.学生社团规模在100人以内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规模在100人以上可增配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可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校团委提出解聘申请,并按本办法重新聘任。
三、工作职责
1.主要职责:根据校党委总体规划及学工部、团委的具体安排,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培训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做好学生社团安全监管工作(活动安全、信息安全等);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2.量化要求:每年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2次以上,参加社团培训或活动4次以上。
四、管理与考核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校团委负责;年度考核由校党委学工部牵头,团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组,从日常工作量完成情况、学生社团评级结果和学生社团会员评议三方面,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相关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2.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师本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校团委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审核统计,经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组。
3.社团指导教师按考核分数进行评选,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2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为优秀:
(1)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荣获省级以上集体表彰的;
(2)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涌现出突出先进事迹且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
(1)指导教师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言论的;
(2)指导教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每年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不足2次的;
(4)指导教师每年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少于4次的;
(5)本人或所指导学生社团,违反学生社团相关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每年度放发一次。根据考核结果,优秀指导教师、合格指导教师每学年给予一定的津贴;不合格指导教师不予发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补贴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对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经历等同于辅导员经历,名单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供职称评定、学校评优等工作时使用。
7.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相关学生社团按照本办法重新聘任指导教师。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过去有关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
附件二:安徽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安徽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细则